南都讯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收养手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这些东莞“黑户”都可以正常入户了。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新政策如何落地,东莞警方暂未表态。
去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强调“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政策落地后,东莞一时之间出现多数镇街公安分局的办证大厅都出现入户申请人数暴增现象。
南都记者从东莞警方了解到,东莞目前的入户政策就是,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表示,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南都记者了解到,政策发布后,东莞不少镇街当即出现市民扎堆办理入户的现象,清溪、茶山等镇街户政窗口甚至一度被挤满,不得不限号。不过,东莞市卫计局也明确表示,东莞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加大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力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新政策如何落地,东莞警方暂时为未表态。南都记者从微信公众号东莞日报读者俱乐部看到,关于政府如何落地政策的回应这样写着,东莞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分类措施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个案
“我害怕今天入户了,明天就来催缴罚款”
“尽管超生可以入户了,但是,我还是得再等等。”东莞人林女士昨日坦言,我害怕今天入户了,明天就有人来跟我催缴罚款。
2014年12月底,林女士意外怀上了二胎,“我家不符合二孩政策,刚开始发现怀孕时,全家人都很纠结,到底要不要生。”林女士说,家人商议后决定生下来,“二孩政策要来了,说不定能赶上呢。”
2015年8月,林女士的二宝出生了,但是,她没能幸运地赶上国家政策落地,孩子仍然属于超生。“一直没去给孩子入户,因为社会抚养费太重了,估计得20多万元。”林女士说,自己两口子都是工薪阶层,一年加起来的收入也才10万元,还要养两个孩子,根本就负担不起。
昨日,国家入户新政出台,明确了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林女士并没有多惊喜,“能够入户当然好,但是我担心,一旦入户,我家超生的情况就会被摸得一清二楚,说不定第二天就会有人上门催缴罚款。”
林女士坦言,自己暂时不打算给二宝入户。“等到孩子快上幼儿园再说吧。”林女士说,“相比入户政策,我更盼望的是这几年,超生罚款的政策能够放宽,毕竟只有从轻罚款我才能交得起啊!”
采写:南都记者
肖佩佩 刘辉龙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