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罗俊杰 通讯员 李莹)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自2016年3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开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并且可以不分参保地点和户籍所在地,全市所有社保网点均可办理。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黄险峰介绍说,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
“自3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黄险峰说。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申请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资料。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开展。
(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