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户口。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无户籍人员,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读正规的公办学校,不能考大学,无法享受医保社保,甚至连找工作都有阻碍……但是!以后,没有户口的痛在广东可以得到解决啦!本文还会告诉大家如何办理户政业务哦~
入户和计生脱钩了
广东近日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该实施意见的有效期为5年,这意味着广东将在5年内解决这个问题。
《意见》提出解决9类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当中的“大头”就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籍人员。
这九类人可在广东办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为无户籍人员正名,广东走在前列
去年7月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去年8月
广东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20项惠民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去年12月
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取消出生入户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将新生儿上户口与计生证明“脱钩”。在落户与计生脱钩的口径上,与广东省的规定保持一致。
广东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今年初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的要求,也夯实去年来广东取消计生证明作为出生入户前置条件的措施规定。
入户指南
1、政策外生育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证
在超生的情形中,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与外国人非婚生子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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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南粤、南方+、新快报